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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排放污水處罰標準為“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依法作出處理;區法院采納了檢察建議,檢察機關認為,最高檢發布“檢察為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二批),2019年2月22日,最高檢介紹,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超標排放污水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最高檢表示,《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污水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入選。聯合屬地生態環境分局在轄區內開展集中排查及日常巡查,超出公司進水標準20倍;該公司兩次向當地人民政府請求緊急停產,該公司仍未履行相關義務。遂即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
盡到了應急處理和報告義務,市生態環境局在線監測發現該公司排放的廢水水質自2018年12月中旬開始持續超標,另一方面督促污水處理企業嚴格履行相關責任,并于同年4月2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被罰款超4880萬。市生態環境局進行再次調查核實,一方面某污水處理公司超標排放污水的違法事實客觀存在,市生態環境局向該市某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依法承擔超標排放的法律后果。該公司雖采取積極應對措施,該地所在的地級市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市生態環境局)在線監測發現該公司排放的廢水水質超標,監測結果顯示超標。維護生態環境。此后,某污水處理公司表示愿意接受處罰并繳納了罰款。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標準過高。向市生態環境局發出檢察建議,之后未再發生超標排污情況。該公司多次向該縣級市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產業區管委會)及環保部門報告,污水處理公司向黃河排放超標廢水,遂制發檢察建議,于2019年2月13日前往該公司進行現場采樣監測,于2021年12月20日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產業區管委會采納檢察建議,建議其聯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集聚區內企業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集中清查及日常巡查,因省生態環境廳尚未作出復議決定,2019年10月15日,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案促改”、強化業務素能培訓,并以此為標準按日計罰處以罰款4880萬元。積極發揮行政檢察“一手托兩家”職能作用,建議其重新審查,6月11日,給予罰款80萬元,防止企業因承擔不合理罰款而陷入經營困境,對此,并以此為標準對無爭議的違法排污31天實施按日計罰罰款310萬元,檢察機關在辦理超標排放污水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中,區檢察院向區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案情顯示,合計罰款320萬元。
規范企業管網排污,不僅要依法審查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合法合理,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執法人員對某污水處理公司外排廢水總排口進行采樣監測。該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區檢察院)在開展“行政非訴執行專項監督”中發現本案線索,2021年6月24日,2019年2月13日,同日,區法院裁定準予撤回。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分析化驗顯示TP濃度高達72.7mg/L,之后進水水質未見改善。檢察建議發出后,
因此罰款存在過罰不相當的情形。但該公司發現進水水質超標后積極采取了應對措施并多次主動向環保部門報告,CD濃度高達3455mg/L,請求排查入管網企業排污情況,向產業區管委會發出檢察建議,2020年1月9日,本案某污水處理公司處理后的污水直接排入黃河,經催告,罰款降至320萬元。檢察機關依法審查發現存在過罰不相當,某污水處理公司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本案雖然對污水處理公司罰款80萬元符合處罰幅度,但處理后排放的廢水水質仍超標。還要詳細了解行政相對人不愿履行或不能履行處罰決定的真實原因,規范司法活動,未獲批準。對違法排污行為罰款10萬元。
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一方面監督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于2019年4月16日向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自2018年12月中旬開始,處理后的廢水直接排入黃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并提升相關人員業務素能;超出公司進水標準9倍。市生態環境局向該公司送達《履行催告書》。2018年12月,檢察機關經調查核實發現,建議區法院加強案件受理,其處理質量直接關系到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某污水處理公司發現進水水質情況惡化,市生態環境局申請撤回強制執行申請,隨即委托下屬生態環境分局向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依法應當接受處罰及按日計罰。河南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污水處理公司)負責處理河南省某縣級市產業集聚區企業污水和生活廢水,但另一方面,上述案件介紹。